各教师:
每年申请专利已受理后,即可来科技处申请南京市专利资助经费,同时需申请学校资助经费。南京市专利资助经费办理所需材料不变(具体办理材料参见科技处网页“办事指南”)。从2010年开始,申请学校资助经费需带专利代理费发票原件(及复印件一份)进行认定。凡未请代理、没有发生前期费用的专利,学校不给予资助。
详情请见:科技处网页“办事指南”:“办理南京市及学校申请专利资助经费的程序”。